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而这些欠费的企业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将员工欠费的养老保险进行清缴,全部补缴上。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若破产,当财产变现后,应优先清偿所欠的为职工代扣代缴部分保费,而后清偿自身欠缴部分保费,最后才能清偿其他债务。
当有国有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对其拖欠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的社保和工资是在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清偿的。
当然,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也会随着企业破产而暂时中断。但当职工找到新的工作了,就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起来。
涉及到的法律具体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