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进城务工的人员,还是即将从城镇返回农村的人员,他们都需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来实现退休后能够正常获得养老金的养老打算。对于从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他们可能在农村的时候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了城镇就需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城镇反农村的人员则反之。
那究竟能不能达到二者的互转?该怎么互转呢?
如需互转,则需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办法。(具体的衔接互转方法详见百度)